(吉隆坡5日讯)国家能源公司(TNB)针对延长独立发电厂购电协议之事,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起诉能源、绿色科技及水务部,以及能源委员会。
国能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是针对能源委员会在4月7日向国能公司发出的指令。该指令要求国能在签署新的能源合约时,删除其中的某些条件。
国能入禀法庭申请调卷令(certiorari),要求法庭宣判能源委员会及部长对国能的命令无效。能源、绿色科技及水务部在4月1日向能源委员会发出指令。
《TheEdge财经日报》报导指出,该项购电协议是要求国能向杨忠礼发电公司(YTLPower)购电,该公司是杨忠礼国际电力集团子公司,在登嘉楼百加拥有800mw的发电厂。不过国能未写明,两造究竟要求国能从该购电协议(PPA)中,移除何种条件。
国能也要求法庭厘清,根据《2001年能源委员会法令》,能源委员会及能源部所发出的该项指令是否越权,同时该公司也向法庭申请暂缓令,在司法审核结束前先勿执行该项命令。
根据早前报导,杨忠礼电力公司位于登嘉楼百加的发电厂,在去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过程,将购电合约延长2年又10个月。尽管如此,购电协议却在决定延长合约的8个月后都还没有签署。
存有土地纠纷
国能及杨忠礼电力公司之间存有土地纠纷,该发电厂的土地是国能所拥有,但国能在第一期购电协议中,把地租给杨忠礼电力。除非杨忠礼电力签署新的租地合约,否则国能不愿意签署新的购电协议。
尽管国能指,该司法审核不会为国能经济及营运带来影响;不过国能若未能挑战成功,又不愿意按照有关指令行事,就会违反《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50E条文,一旦罪成,罚款2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能源、绿色科技及水务部今日发文告指出,政府是在2015年通过能源委员会进行招标,将第一代独立发电厂(IPP)合约短暂延长。
文告表示,符合条件的公司包括波德申电力公司、瓜拉冷岳发电厂,以及杨忠礼发电公司,他们也被能源委员会选中延长合约。前两者已与国能公司签署购电协议,后者则因国能所设定的某些条件而尚未签约。
文告说,国能目前也正在挑战能源委员会决定延长购电协议的决定,而国能已将有关指令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