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日讯)两家液化石油气公司因抵触贸消部条例被控,3名通译员耗费2个小时读完一箱逾6寸厚的控状,才将368项控状读完,这也是槟州贸消局最大宗及涉及最多项目的法庭案件。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今早在北海地庭提控两家液化石油气公司共368项指状,一旦罪名成立,每项控状最高罚款是200万令吉,被控的2家公司可面对最高共7亿3600万令吉的罚款。
被提控的公司是PERMAI LPG SDN BHD及PERMAI GAS SDN BHD,它们分别面对171项控状及197项提控。这两家公司分别由董事林木森(61岁、译名)以及林木勇(58岁、译名)两兄弟出庭应讯,公司未聘有律师出庭。
控状指PERMAI LPG SDN BHD在2015年1月至12月28日期间的不同日期,在华都村工业区罗弄那菲里一条路门牌23及25号,作为一家授权经营液化石油气公司没有妥善管理存货记录,即未清楚列明所出售的液化石油气的日期、数量、价格及购买商家详细资料。
至于PERMAI GAS SDN BHD则被控在2015年1月至6月30日期间的不同日期、时间,在武吉敏惹工业区第11条路门牌932的建筑里,作为一家授权经营液化石油气公司,没有妥善管理存货记录,即未清楚列明所购买的液化石油气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售出商家详细资料。
两家公司因而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3(1)条文及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1)条文,并可在相关法令第22(2)条文下被判。
贸消部主控官曾伟恒副检察司是依据涉案公司以及交易的单据草拟控状,通译员必需逐一将控状读出,因此在每个地庭通译员念读控状时,分别耗上一个小时的时间。
两家公司的董事则在每一项指控读出后,摇头否认有罪,通译员再整合向法官汇报。其间,董事代表因久站后数次将身体挺直,由于担心公司董事代表久站不适,通译员询问是否需要坐下,公司董事代表则回答不需要。
主控官亦向法庭要求2个月的时间以便做文件处理,此申请获得第一刑事庭法官西达化威沙以及第二刑事庭法官诺拉西玛的批准,将案件展延至8月30日过堂,法官也促请被告公司代表准备雇佣律师。
此外,槟州贸消局执法组主任苏海米说,这是槟州贸消部今年以来最大宗及最多项涉及统制品法令的法庭案件。目前该部只提控涉案的公司,并不对个人提以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