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一名雪兰莪移民局官员因涉嫌收取贿赂金4000令吉,今日被控上法庭,并承认控方的交替控状,被判坐牢一个星期,以及罚款6000令吉,或以另监禁1个星期代替。
现年32岁的被告莫哈末菲扎阿里夫,被控于去年3月24日晚上11时50分,在雪州移民局执法组,涉嫌收取贿赂金4000令吉,作为交换条件,释放因滥用工作准证,而被移民局逮捕的3名印尼籍男子。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也可在同样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贿赂金的5倍或最高不超过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而定。
交替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地点,以无条件承诺收取4000令吉的贿赂金,抵触该法令第165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超过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西蒂莎奇玛在庭上表示,被告知法犯法,要求法庭严惩被告,以起警惕作用,让被告不再重犯。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亲自向法官求情,顾念他是初犯,而家乡尚有父母需要承担,同时即将在今年年底结婚,并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和觉悟,承诺不再重犯,要求法官轻判。
承审法官阿斯玛迪宣判被告入狱一个星期,以及罚款6000令吉,或以1个星期监禁代替。
另外,雪州反贪污委员会主任拿督诺阿兹兰表示,必须摒除贿赂行为,避免外籍人士滥用工作准证,在某个工作领域上对其他外劳构成问题。
他表示,若有关问题不尽快解决,将干扰政府监督前来我国并擅自到其他领域工作的外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