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对“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未经国家元首御准下,强行在宪报上公布及生效一事,感到震惊。
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帝鲁表示,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发生,一项法案在正式落实之前,没得到国家元首的御准。
他指出,国安会法是一项非常严苛的法令,竟然以这么具争议的方式强行让它生效,是非常令人担心的。
他表示,对于这项举动,政府也没有给予任何合理的解释。
史提芬今日发文告指出,国安会法虽然在2015年12月1日及22日,先后在下议院及上议院通过,但是却未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就在本月7日在宪法上公布。
“这是大马史上第一项未经国家元首御准就在宪报上公布的法令,它是根据联邦宪法第66(4A)条文生效。”
他表示,根据媒体的报导,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曾经在2月17日向第240次统治者理事会议,汇报国安会法,掌玺大臣办公室在同一天发布声明,要求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阿班迪重新检讨国安会法的部份条文,阿班迪过后也向媒体表明,这项法案的部份条文将重新审查。
他指出,但这项法令却在6月7日突然在宪报上公布。
他说,联邦宪法第66(4A)条文是一项非常极端的条款,因为它绕过国家元首御准法案的程序,这可能导至我国长期所继承下的君主立宪制下的制衡机制,受到破坏。
史提芬说,国安会法赋予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过大的权力,让我国有变成独裁国家的风险。
他指出,该法令让行政权力集中在以首相为首的国家安全理事会上,甚至连内阁需要附属于国安全之下,许多重要的机构如国家银行、证券委员会及反贪委员会,都需听从国安会的指示。
他表示,国安会甚至可以凝驾予各州的权力。
他说,在国安会法令下关于“国家安全”的定义过于宽松,几乎任何事情都可以被说成是国家安全。
史蒂芬指出,当一个地方被列为安全区后,首相也有极大的权力,无限期延长其期限。
他也重申,国安会也侵犯了国家元首的权力,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文,只有国家元首有权颁布紧急状态,因此国安会法可能已抵触了联邦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