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政府委任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为人权无任所大使(Ambassador-at-Large for Human Rights ),为期两年。
他的任期将会从2016年开始至2018年。
外交部发表文告指出,政府委任沙菲宜担任人权大使,是政府其中一项要加强推动人权的努力。
“委任沙菲宜是大马政府表明要加强关注人权的课题,如与利益相关者、公民社会组织学术界、政府机构和国际机构一同关注人权课题。”
沙菲宜在法律界已经有31年之久,他涉足的范围有包括人权的课题。
沙菲宜也曾经3度担任人权委员会(SUHAKAM)专员,即2004年至2010年。同时曾获得大马政府委任为东盟跨政府人权委员会议(AICHR)的职位,共担任了2个任期,从2009年至2015年。
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无任所大使也称为巡回大使,是代表国家的高级外交官,但没有固定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