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国家文物遗产局(JWN)指出,任何无执照进行寻找或挖掘文物的行为,都会面对最高达5万令吉的罚款。
国家文物遗产局今日发表文告表示,任何人在发现历史文物后,都必须要通报文物遗产委员会(PJW),由被授权的官员或是邻近的县级官员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复原和保护。
“若发现了文物却不上报,该人将会在文物遗产委员会第47(1)条文、第47(4)条文、第47(5)条文和第645条文下被控,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
文物遗产委员会第47(1)条文阐明,任何人在发现相信是重要历史文物的物体,是必须通报该委员会。第47(4)条文则阐明,任何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或是地主委任的代理、承包商或是执行者在发现文物后,必须通报该委员会。
“任何触犯以上两条法令者,可在第47(5)条文下被控,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私人地文物可获赔
国家文物遗产局也强调,任何被发现的历史文物的所有权都属于联邦政府,不过,若该物品在私人土地上被发现,地主可以获得赔偿。
“任何人在没有文物遗产委员会发出执照的状况下,故意挖掘任何土地,以求寻找历史文物都抵触了文物遗产委员会第86(2)条文。一旦罪成,他们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被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文告指出,近来当局发现无照偷窃物品和文物的问题严重,导致我国失去了见证某些地区历史的重要文物,若偷窃文物的事件持续发生,相信这些有历史价值的文物会被流到外国黑市。
“一些收集老旧物品的爱好,演变成了疯狂和无限制的寻找历史文物的行为。由于只需容易取得和便宜的金属探测器,就能找到这些文物,使到这些见证了我国历史的重要文物,成了古董爱好者的目标。”
文告说,售卖文物将会为我国的历史带来负面影响,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仿佛被不负责任的人典当了。
国家文物遗产局将会与执法单位,包括皇家警察、关税局和大马海事执法机构等合作,以制止和取缔日益猖獗的非法挖掘文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