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卫生部宣布,在2016年食品(修正)条例下,2017年杪开始,合法购买酒精饮品的年龄,将从现有的18岁提高至21岁。
此外,该修正条例也纳入第386A条文,管制廉价的混合烈酒(Compounded Hard Liquor)。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苏巴玛廉指出,“现有的条例规定18岁以下不得饮酒,事实上,18、19岁的民众当中有许多还是学生,他们甚至将混合烈酒混合可乐带到学校,虽然这不常发生,但这确实成发生。”
卫生部日前宪报颁布2016年食品(修正)条例,将国内的合法购买酒精饮品的年龄,从18岁调高至21岁,酒类饮品也必须标示“饮酒危害健康”字眼。
有关条例将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没有遵守酒精饮品销售与标签条例的商家,将面对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的刑罚。
条例也规定,在任何零售店或销售柜台展示销售的酒精饮料,都须陈列在单独展示架上,不可展示在用于其他食品的展示架上,陈列酒类的展示架也必须展示“饮酒危害健康”的告示。
苏巴玛廉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根据新条例,市场上的混合烈酒必须装在玻璃瓶内,容量至少必须达700毫升。
他说,我国市场上所售卖的混合烈酒容量小且非常便宜,民众只需花费5至10令吉,就可购得混合烈酒。
他表示,混合烈酒意指由2种或多种烈酒,例如威士忌、朗姆酒、伏特加或白兰地等混合而成的烈酒。
苏巴玛廉也说,卫生部将提高混合烈酒税务,以将混合烈酒的售价调高至每瓶40至50令吉,让我国低收入群体难以购得混合烈酒。
他认为,混合烈酒售价过于低廉,衍生出严重的社会问题,受影响的群体多为低收入群体。
他举例,包括学生在内的民众可轻易在西药店、杂货店甚至是茶室购得混合烈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