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诺嘉兹兰今日否认涉批评政府的国人被禁出国3年的说法。他强调,只有违反联邦宪法如做出引发宗教和种族仇恨的煽动言论或行为者,导致对国家安宁和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士会遭到对付,才会遭移民局列入被禁止出国的名单。
他表示,这不代表国人若批评政府将会被禁止出入境旅游,而是那些因发表恶意和煽动言论,危害我国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人士,才会被禁出境。
他强调,有关移民局有权禁止他人出国的政策,并非新落实制度,而是一直以来都有落实的政策,以便能近年来恐怖主义来崛起,达到保障国家安全的策略。
诺嘉兹兰说,当局会不时探讨及更新有关政策详情及条件。
他强调,根据我国《移民法令》,移民局总监确实有权发出予任何人或撤销有关护照,同时有权依据我国执法当局如警方、内陆税收局、法定受托人以及法庭等所提出的理由,禁止任何国人出国。
“这包括他们曾做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以及违反联邦宪法的行为等理由,这就是他们会被禁止出国的法律根据。”
禁出国民众可上诉
诺嘉兹兰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针对律师公会日前批评他早前指“移民局有权在给予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禁止一名国人出入境大马”的说法荒谬,政府并无权随意禁止任何人出国一事时,这么回应。
诺嘉兹兰反击说,律师公会应停止一切如政治人物行为, 以及发表误导群众的言论。
他重申,发出护照是移民局的一项特权,并非国人所持有基本权利,因此当局可在上述情况下,撤回任何做出上述违法行为者的护照,禁止其出国旅游。
“这(护照)与政府向国人发出的身份证是不同的,两者所需符合条件存有不同,即一人若获得大马公民权,他只有在非常关键的情况下,才会被递夺其身份证或公民权。但移民局所发出护照是一项特权,不是一项基本权利。”
“尽管如此,这些受到影响(即被禁止出国旅游)的民众,他们可以将此事带上法庭寻求上诉,即若如同律师公会所指,有关当局禁止出国决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话,移民局便会解禁该决定。”
谈到报导指他称,移民局在不久前落实了“维护国誉”的新政策,可禁止任何批评政府的公民出国3年,诺嘉兹兰驳斥曾发表该番指任何批评政府人士将被禁足的言论。
他指称,这是野党领袖所挑起或可能是媒体错误诠释所造成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