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法庭择定5月11日,聆审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起诉伊斯兰党党报《哈拉卡》诽谤一案,提出的“非正审申请”,即在无须传召证人的情况下,以宣誓书所列举的证据来审理案件。
纳吉代表律师诺艾美丽雅向记者指出,法官拿督邱秀琼今天在内庭召见她以及辩方律师万罗希米后,择定上述日期。
不满牵涉家人
纳吉是在去年3月18日,起诉《哈拉卡》董事经理罗斯里和《哈拉卡》总编辑道菲耶也。纳吉是不满《哈拉卡》网站刊登关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报导时,牵扯到其家人,因而入禀诽谤诉讼。
该篇文章的标题为《一马公司资金用以资助里扎电影公司?》。纳吉在诉状中指出,该文章含有诽谤成份,破坏其声誉,以致他在社交媒体中遭人谴责。
纳吉也指,《哈拉卡》负责人道菲也没有尽新闻从业员责任,在刊登之前查明有关文章的真实性。
《哈拉卡》这篇文章,主要引述2月12日美国《纽约时报》的报导,评论一马公司与富豪刘特佐及纳吉继子里扎的瓜葛。
《纽约时报》是以封面以及内页两大版,大篇幅报导刘特佐与纳吉家族的关系。纳吉指责答辩人刊登该文章,是具有个人议程的,以破坏民众对他的信心和信任。
去年8月6日,邱秀琼驳回纳吉要求撤除《哈拉卡》网站在答辩书中两段内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