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表示,“董总章程修订小组”于昨日(29日)召开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已通过章程修订草案,并将于5月中呈交给中央委员会讨论并寻求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他透露,此次的章程修订草案也建议,将董总委员的就任年限从原本的4年更改至3年。
他解释,计划将就任年限改为3年是因为现有的4年年限与社团注册局的规定不符。
“因为我们(董总)4年的年限,不符合社团注册局的指定,社团注册局所制定每一届委员的就任年限为3年。”
傅振荃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该草案将会在5月15日呈交于常务委员会讨论,以及在同日的下午提交于中委会议上接纳,并在6月举行的会员大会寻求通过。
他指出,该小组对修改章程所拟定的草案,没有对现有章程做出太大的改变,只是将章程内原本含糊不清的章节拟定清楚。
他说:“我们只是把作为主席及秘书长的工作定位在什么地方,并从这边做出一些修订。”
厘清主席工作权限
“因为过去章程内没有比较明确的条文,导致过去(前主席)叶新田指秘书长是没有权力负责会议等风波,那这次里面(章程)就会做一些修订。”
他表示,章程修订草案中,厘清主席的工作权限包括主持所有董总会议及主要对外发言人等。他续说,秘书长的权限则是在于掌管内部行政作业,包括做出会议通知、保管会议记录、向社团注册局提交报告等。
他也指出,修订章程草案中没有提及对外发言权,而所有对外发言的权力仍是根据先前所通过的《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
董总在2015年9月17日成立了由拿督陈国辉发起的“董总章程修订小组”,以重新拟定新的董总章程,该小组成员包括张锦祥、许海明、吴茂明及李添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