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无论是谁,甚至是警官孩子,只要合法兼获得批准,皆有权经营任何形式商业!”
《砂拉越报告》在昨日的报导中揭露,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的32岁女儿祖薇查,在他任职全国警察总长一职前,曾经营一家枪械公司,并且在该公司内拥有绝大多数股份,成为最大股东。
全国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诺拉昔今日出席警长结业礼后,也向媒体回应此事,指无论有关人士是全国总警长的孩子或任何人,只要是大马人民,并通过合法程序经营他的生意,或是根据条规处理事务,便是正当合法的。
“我还没详阅该文章,因此不愿置评,惟警方也将会研究其报导的内容后,再做出定夺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砂拉越报告》早前的报导,指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的二女儿,不但设立一家枪械公司,更称民众可透过该公司轻易购得枪械,而该公司的另一名59岁股东,和卡立的家乡都是在森州文丁甘榜哥布,并宣称两人是好友。
本报今日就这项指控向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寻求回应时,卡立仅表示不予置评,并没有就相关指控作出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