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拿督哈丽玛披露,中央政府规定从今年4月起,发展商所推出的可负担房屋价格都必须统一维持在30万令吉以下,这项条例也是发展商更新营业执照时必要的条件,违例的发展商将面对罚款或监禁的惩罚。
她指出,遵照房屋部此条例的发展商将获得该项可负担房屋发展项目总开发成本(GDC)的3%补贴,或是20万令吉,视何者为低。发展商每个季度须向房屋部提交报告,以让当局稽查是否有遵守条有关例。
“上述条例已在今年4月1日起生效,房屋部也将此条例列入批准发展商更新营运执照的必要条件之一,违例发展商将面对5万令吉罚款,或是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哈丽玛是于今日在拿督翁新镇出席“我的房屋计划(Skim MyHome)可负担房屋移交仪式”时,发表上述谈话。出席嘉宾包括国家房屋局总监拿督莫哈末尤索夫、柔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拿督阿都拉迪夫、新山市长阿都拉欣、柔佛机构首席执行员拿督卡玛鲁查曼、地不佬国会议员邱思祥及柔佛土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鲁曼等。
MyDeposit开放申请
哈丽玛呼吁,民众勿错过之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提出的首间房屋头期基金(MyDeposit),这项基金的申请日期将从今年4月6日起至6月30日,开放让符合条件的我国公民申请。
她透露,截至4月11日的数据,全国已有6070个申请。上述计划旨在协助那些家庭收入低于1万令吉的国人缴付买房头期,金额为房价10%或是3万令吉,视何者较低为优先,房屋价格必须在50万令吉以下。
“有意申请人民,可通过国家房屋局网站,或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早前,柔佛土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鲁曼透露,拿督翁新镇(Bandar Dato' Onn)参与“我的家园计划”可负担房屋,首期508个柔佛社区房屋区(PKJB)单位料将在2016年尾竣工,第二期508个柔佛社区房屋区(PKJB)单位则在2017年竣工。
“上述1016个可负担房屋单位中,已有1000个单位获得房屋部批准每单位3万令吉补贴,剩下的16个单位,目前正与房屋部商讨是否可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