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沙巴律师条例修正案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该法案第8条文允许沙巴律师能到沙巴以外的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办案,但这仅限于处理来自沙巴初级法庭或高庭的案件。
修正案的第7A条文允许沙巴法律协会(Sabah Law Society)的成立,该协会将能发出年度执业证书给沙巴律师,惟申请人必须符合法案中所阐明的条件。
该协会将包括主席、副主席、前主席、秘书、助理秘书、财政,所有在沙巴执业的律师则为其会员。
修正案的第12A条文则允许纪律局的成立,以针对出现纪律问题的会员召开听证会。该纪律局的主席,将由首席法官与沙巴法律协会商议后委任;而纪律局主席必须是高庭、上诉庭或联邦法院的退休法官,或是任何符合资格者。
修正案第14F条文则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沙巴律师事务所,联合向沙巴法律协会申请国际合伙执照,惟必须符合法案中阐明的条件。
修正案第14H也允许沙巴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律师,在被允许的领域内执业。
此外,修正案也赋权沙巴法律协会,在单独执业的律师逝世后接管其律师行的银行户头,同时也在单独执业的律师破产后,充公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