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表示,当总检察署决定不提控反贪污委员会所建议带上法庭的案件,有关调查报告会交给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PPO),但总检察长仍然拥有最终提控的决定权。
刘胜权是在昨日国会书面回复中,回答公正党武吉卡迪国会议员三苏依斯干达的提问时,这么表示。
他指出,“如果总检察署的决定与反贪会的决定背道而驰,通常反贪会会重新检讨有关案件。副检察司做出决定后,反贪会也会把不起诉的调查档案,交给反贪会评估小组研究。”
惟他也说,“尽管如此,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拥有做出最终决定的权力,以决定该案件是否要进入提控程序。”
总检察长阿班迪阿里是于1月26日宣布,反贪污委员会针对SRC国际公司展开的2项调查报告,以及1项有关26亿令吉政治献金的调查结果显示,首相纳吉在这3宗案件内,没有涉贪、滥权,以及犯罪行为。
不过,反贪会后来召开记者会指出,该局将针对阿班迪指示反贪会26令吉政治献金及SRC国际公司的案件3项调查关档结案前,交由独立顾问团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做决定。
阿班迪阿里后来则回应说,任何不满意有关决定的人士,可向联邦法院寻求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