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2014年至2016年1月期间,国内共发生3937宗18岁以下儿童失踪案,其中2179宗失踪的理由是要追寻自由。
内政部副部长马希尔指出,根据警方的调查,高达2179宗失踪案发生的原因是儿童想要追寻自由,而其馀的原因包括跟随朋友出走(667宗)、跟随爱人出走(500宗)以及与家庭发生矛盾(428宗)。
他表示,在这些失踪儿童中,大部分年龄介于13岁至15岁(2151宗),其次则是16岁至18岁儿童(1642宗)。
他说,在这些失踪案件中,2014年被寻获的儿童高达90%,而2015年为87%。失踪案件可以在任何时候和地点发生,这个数据显示我国警方有很好的执行力。
他续称,只要该儿童还未找到,警方都会继续努力去寻找。“就像2年前失踪的马航MH370客机,在还未找到之前,警方都不会宣告死亡,然后放弃寻找。”
根据马希尔今日在国会提供的数据,2014年至2016年1月期间,失踪女童的数量比男童高出一倍。
2014年发生2015宗儿童失踪案,其中479宗为男童及1536宗为女童,而在2015年(1782宗),失踪男童的数量为472宗,女童为1310宗。
他指出,失踪儿童案件的前三名州属分别为柔佛(681宗)、雪兰莪(538宗)和吉打(474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