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资深律师沙菲宜阿都拉认为,由于司法检讨的申请者必须是受害者,因此律师公会缺乏挑战总检察长指示SRC国际公司弊案及纳吉26亿政治献金案结案的法定地位。
“负责此案调查的是反贪污委员会及警方,主要是反贪会,他们的职责是将调查结果告知总检察长,而不是其他人。律师公会不会知道内容。如果他们不知道内容,就无法说服法庭挑战此事。”
“任何申请都可以入禀法庭,但提告的必须是受害者。律师公会不是此事的受害者,他们没有法定地位。他们可能会被视为多管闲事者。”
沙菲宜今日在国会走廊被记者围访时表示,根据大马法律,法庭不会允许重新检讨总检察长的决定,因为这将侵犯联邦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的权限。“英国没有明文宪法,但我们有明文宪法,所以这是做不到的。”
他认为,律师公会要求以结案的决定来撤销总检察长职务的诉求,也不会在司法战中成功。
由于律师公会入禀有关司法检讨,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已经宣布,为了避免未审先判(subjudice)的问题发生,国会已经不再回答关于26亿令吉政治献金的问题。
沙菲宜说,阿莎丽娜的做法是对的,当律师公会入禀法庭,还要在特大上讨论,就已经是错误。如果他们在律师公会特大上辩论,这会有未审先判的问题。
“总检察长如果要阻止特大举行,他是可以做到的。律师公会这么做,是本末倒置。”
他抨击律师公会非常政治化,据《1974年法律专业法令》,律师公会理应要保持中立,他们的立场才会有力量,但现在律师公会却如反对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