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虽然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在今年1月宣布不提控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但政治献金案并没因此平息,律师公会决定向法庭申请司法检讨,挑战阿班迪匆匆了结SRC国际公司弊案及纳吉26亿令吉政治献金案的决定。
律师公会更要求法庭,撤销阿班迪的总检察长职,改让总检察署接管其职务。
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帝鲁表示,该公会将要求法庭,撤销阿班迪在今年1月26日所做的这项决定。阿班迪当时指称,纳吉在SCR国际公司弊案及政治献金案中并没有犯错,阿班迪当时也指示反贪会,对3项调查关档结案。
他认为,阿班迪的决定,已经侵犯了法庭的司法权。
要求撤结案决定
“司法权是归属于法庭,而不是总检察长。一名嫌犯在面对任何罪行的指控时,应该是让法庭去决定,这名嫌犯是否有罪,总检察长不应该插手。”
史提芬帝鲁发文告说,律师公司将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关于总检察长的权力,要求法庭进行司法检讨。
“律师公会认为,总检察长在1月26日的举动,已经抵触145(3)条文,此举可以通过司法检讨,以做出挑战。”
他说,阿班迪的决定,也影响了公众利益。“同时,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赋予反贪会独立的调查权,必须受到维护。”
史提芬帝鲁说,SRC国际公司弊案及纳吉26亿令吉政治献金案,涉及严重的指控,并导致公帑损失,这2宗案件必须根据法治原则来解决。
“基于这个原因,律师公司要求法庭,撤销阿班迪在1月26日,不起诉首相及指示反贪会结案的决定。”
他说,法庭也必须撤除阿班迪的总检察长职,以免让继续干预反贪会的调查。
他表示,总检察长的职务被撤后,法庭应根据2002年刑事事务共同援助法令,让律政司接管总检察长的职务,以让反贪会完成26亿令吉捐款的调查。
建议律政司提控
他指出,律政司也可重新考虑,是否根据反贪会的调查报告,展开进一步的提控。
“此举也让反贪会,可以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完成以上3宗案件的调查。”
另一方面,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旺阿兹莎致函国会,提呈对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不信任动议。
旺阿兹莎是在2016年2月25日,向国会秘书拿督罗斯米提呈一份对丹斯里阿班迪出任总检察长不信任的动议函件。
新闻背景: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在今年1月26日指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针对SRC国际公司展开的2项调查报告,以及1项有关26亿令吉政治献金的调查结果显示,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这3宗案件内,没有涉贪、滥权,以及犯罪行为,并宣布3个案件关档结案。
反贪委会两度提呈SRC国际公司和26亿令吉献金案件的报告给总检察署。首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呈交3份调查报告予总检察署,惟阿班迪在2016年1月18日退回3份调查报告,并要求反贪会针对调查报告中的数项建议和行动给予解释。
对阿班迪以献金案未滥权,关档结案的决定,引起不少不同声音。反贪会顾问团在2月24日发表文告称,反贪会行动检讨小组建议反贪会继续调查献金案件,重新向总检察长提呈SRC案的调查报告;而反贪会在听取独立顾问团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ORP)的建议后,决定重新提呈SRC国际公司及献金案件的调查报告呈给总检察署进行检讨。
反贪委会提呈的3项报告分别是,针对26亿令吉中东者的政治献金调查,2份报告分别是援引《刑事法典》及《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进行有关SRC国际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