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振林山国会议员林吉祥表示,国会改革应该是国会独有的特权,而不取决于行政单位或内阁的核准。
他认为,这凸显出2016年3月4日的《公民宣言》是来得对的时候,在宣言的第37段阐明为迫切需要的民主和体制改革铺路,并恢复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的三权分立的重要原则,这个原则可以保证我国的国家机关有独立性、公信力、专业精神和诚信。
“正如法庭规则和作业需要先由内阁审核及核准那样离谱,国会改革不应该仰赖内阁的核准,假如马来西亚还接纳和奉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的三权分立的原则。”
他今日发出文告指出,国会议长丹斯里班迪卡昨天宣布国会改革4项倡议,其中3项,即在星期二和星期四设有部长咨询时段、将国会议员呈交问题的期限,从现有的14天缩减到10天,还有设立第二个议会厅,来处理国会议员所呈上的紧急动议。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议长宣布过后,承诺政府有志于确保国会的转型可以成功落实,她并披露内阁已经在1月20日的会议上同意4个倡议中的3个。”
“这是何等的讽刺啊!阿莎丽娜并没有意识到,她才公开的坦诚行政单位干涉国会事务,当内阁在1月20日最终核准4项国会改革中的3项。”
他表示,值得留意的是,在国家于1957年独立时所成立的第一个内阁,在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的领导下,这个内阁只有12名成员,包括东姑和副首相敦拉萨。
他说,在建国初期,部长将会在国会认真回答国会议员所提出的问题,但这个风气却在过后衰落,部长擅离职守,不在国会回答问题,反而将这个职责委派给副部长。
“这就是为什么我会说,马来西亚的国会改革是最奇怪的种类,当其他国家把议会民主的发展带到更高的水准时,在马来西亚我们却尝试了但无法达致国家建设初期的国会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