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8日讯)天然资源与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环境局自2009年至2015年12月接获121宗海域漏油事件,其中2015年共接获了15宗案件。
他说,在2015年初,登嘉楼及彭亨数个岛屿的海域受到焦油微粒的污染,统计也显示海域漏油事件是随时都会发生的。
他指出,我国、印尼及汶莱均是石油出口国,因此都有机率随时发生漏油事件,而我国在管理石油运输事件上有一些缺点,如科技、设施及法令等。
他以去年12月15日在沙巴山打根发生的载油船失火事件为例说,该载有石油的船只是木材制造的船只,因此建议制定法令以规定运载石油的船只必须是由铁制造的船只。
旺朱乃迪今日在出席国家海洋污染管理座谈会开幕礼致词上建议,相关造船商为载送石油的船只做出一个特别设计,若油槽船在行驶途中失火,可防止漏油事件发生。
他指出,环境部在防止漏油事件也做出许多努力,其中在国家控制漏油应急计划(RKKKTM),环境局扮演著协调员的角色,并联合17个政府与私人机构一起控制及清理海域漏油。
他表示,该部在《环境质量(海洋石油污染控制)条例》下规定石油开采商需在码头及储存石油库存内安装漏油应对系统(OSRE),而违法者可将被援引《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1与37条例下发出罚单。目前该部已发出89张罚单。
上述座谈会由环境部举办,目的是设立交流平台,分享专业意见及促进政府与石油相关业者合作以保护环境。
出席座谈会的包括天然资源与环境部秘书长拿督斯里阿兹赞及环境局主任拿督阿末卡玛鲁纳朱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