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4日讯)大马建筑物管理协会主席丹斯里曾福传指出,去年6月开始执行《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后,分层建筑管理不当的事件减少了许多。
他表示,这项法令对建筑物管理来说是非常正面,可说是往前踏进了一大步。一栋建筑物的价值在于管理层是否能有效管理该建筑物的一切事项,包括保安措施、垃圾管理和电梯等民生设施。
他解释,发展商和管理层是息息相关的,管理层的管理态度和方式往往左右了人民对发展商的观感。
“若管理得当,他人会认为发展商很好,因为有良好的管理;若管理得不好,人们对该建筑物和发展商的观感就会偏向负面,直接反映在发展生的名声上。”
他今天在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出席“分层管理:好处、坏处和丑陋之处”讲座会后,对记者如是说。出席者也包括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大马建筑物管理协会署理主席丹斯里张昌国、委员陈志强和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主席拿督斯里法帝依斯干达。
须了解自己的权利
曾福传笑言,发展商都坚持立场,就是要拥有好的管理层,而这项法令,能够协助解决管理层在管理建筑物时所面对的种种问题。
同时,曾福传也提醒大众,必须要认识和理解这条法令,“这是一个团体社会,你的行为将会影响其他共同生活的人,所以你必须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他也促请各个分层建筑物的管理层,包括联合管理机构(JMB)和管理委员会(MC)的成员,应该尽速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属下的建筑委员会(COB)登记成为成员,以便在面对困难时能及时得到援助。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取代了《2007年建筑与共同拥有财产(维修及管理)法令》,并综合其他管理和协调分层地契的条规,以解决发展商、管理层、卖家和买家所面对的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