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大马社会传播中心(KOMAS)协调员丽娜亨德利因在未获批准情况下,播放斯里兰卡人权纪录片被控案件,今日进行第3天审讯。辩方持续挑起片长疑点,质疑内政部所提呈的影片证据,并非放映会当天所播放影片。
控方今日上午传召3名证人,包括内政部突击该放映会时负责拍摄现场情况的摄影师诺阿祖安,助理执法官员莫哈末韩尼夫及诺哈菲扎。
控辩双方通过照片的时间戳,逐一核对影片播放、突击实际发生的时间点及影片中断后现场亮灯的时间点,以了解当天事发流程。
摄影师诺阿祖安在供证说,他是在当天晚上8时,与同僚莫哈末哈菲占抵达隆雪华堂,9时进入现场拍摄,而该次行动指挥官马卡利斯特的命令行动。
助理执法官莫哈末哈尼夫则供称,他当时与同僚诺哈菲占在柜台各捐款10令吉后,手背被盖章后进入现场。他在场内看了1小时许的影片,才中途离场到礼堂外向指挥官证实影片确实是《停火地区:斯里兰卡杀戮战场》。
播放时间不同
丽娜亨德利代表律师梁信友在交叉盘问时询问说,当天在隆雪华堂二楼视听室播放的《杀戮战场》其实是93分钟的版本,但内政部呈堂的版本却是54分钟11秒,但莫哈末哈尼夫则表示不确定。
询及该影片是否有多个版本,他也表示不确定。
不过,当梁信友询问呈堂影片是否并非当天播放的影片,他则表示不认同。
无论如何,诺哈菲扎尽管表示不知片长多久,但他同样指自己在视听室观影1小时才出外通知指挥官,当时时间约为9时许。
尽管时间戳9时27分的照片显示玻璃门外观众面向荧幕,但诺哈菲扎不确定当时影片是否仍在放映,只承认时间戳10时27分的视听室内开灯的照片,是放映结束后所拍摄。
该案件是从1月6日(周三)至1月8日,连续3天在吉隆坡推事庭进行审讯。
此案较早前在12月14日及15日审讯时,已经传召突击官员马卡利斯特,以及内政部影片管制组主任奥玛巴哈里。
《停火地区:斯里兰卡杀戮战场》是描述斯里兰卡政府及军方违反人权行径的著名记录片。
大马社会传播中心是在2013年7月3日晚上,在隆雪华堂举办该场记录片放映会。放映会才举行15分钟,就有30名警员、内政部及移民局官员上门突袭,要求终止播映会。
尽管当时被逮捕的有3人,但后来检方仅提控丽娜亨德利。她是在《2002年电检法令》第6(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000令吉至3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