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表示,若中央政府或州政府禁止电子烟的原因是为了执行全国伊斯兰教裁决理事会的裁决,这是违宪的做法。
邓章钦今日发文告指出,无论是联邦或是州政府,在联邦和州宪法下,都有实施民事法及伊斯兰法的权利。然而根据联邦宪法,在实施或加强伊斯兰法上,包括裁决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无论是国家或州属,在不分宗教信仰的情况下,将侵犯非穆斯林的公民权利。
他强调,他并没有质疑马六甲州政府的做法决定,但禁止电子烟的原因,是依据全国伊斯兰教裁决理事会(Fatwa)的决定而作出裁决,是不能被宪法所接受的。
他说,马六甲首席部长应理解,大马的行政法规是基于民事法,而非伊斯兰法,除非是将严重影响马来社区的事情。
他指出,任何企图在国家行政实施宗教统治,将为非穆斯林带来影响,也可以通过法律法院司法审查的方式受到挑战。(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