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 )国家固体废料管理局总监莫哈末罗斯里指出,截至2016年5月31日,当局仅会以说服性的行动如口头劝告及书面通知,来对付那些没有进行垃圾分类的住户。
他说,不过从2016年6月1日起,那些无法遵从条例者,将会面对法律行动,即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我们会先采取说服性行动。”
询及该局是否会考虑延长“试跑期限”时,他并没有正面回应,仅表示目前该局仅会通过采取“柔性策略”来教育民众。
他是以书面回答《东方日报》记者的提问时说:“这项计划(垃圾分类措施)的主旨不是要为公众带来困难,反之主要是改变民众的生活习惯及思维。无论如何,我们采取惩罚性行动的时候是会到来的,以对付无法遵从条例者。”
另外,莫哈末罗斯里说,根据该局在7个落实垃圾分类州属展开的民调显示,在1万7120名住宅(landed property)受访者中,当中65%的受访者已全面了解这项措施,并在某程度上,进行垃圾分类。
他说,该局共有在吉隆坡及布城、马六甲、森美兰、柔佛、彭亨、吉打及玻璃市,展开调查。
他表示,该局有信心在试跑期过后,住宅居民能够全面进行垃圾分类。
房地部在2014年11月15日,宣布将从2015年9月1日起,在8个州属及地区,包括吉隆坡、布城、彭亨、柔佛、马六甲、森美兰、玻璃市及吉打州,强制落实垃圾分类;民众受促把不可回收的物资,包括厨馀等食物残渣装进垃圾袋后放进垃圾桶内,垃圾承包商将每周清理两次。
至于可回收物资包括纸张和塑料等,则分开装进垃圾袋后,再放置在垃圾桶旁,以方便垃圾承包商辨识,每周清理一次。
这项措施是在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672条文)下制定。政府是在2011年9月通过“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规定每户人家必须先分类垃圾后再丢弃,否则就要面对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只有同意采纳672条文的州属才会实施固体废料分类措施,目前吉隆坡、布城、彭亨、柔佛、马六甲、森美兰、玻璃市及吉打州已赞同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