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三个发起人,董总、教总和独大,针对教育中心的“个人会员被操纵,以达成私有化公家财产”的动作,提出系列提问,要求叶新田和邹寿汉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三会针对叶新田、邹寿汉集团意图在2016年1月2日举行特别会员大会,强行削减三机构的董事代表权一事,再度发表文告指出,如果叶、邹等人拒绝回复,或提供无关痛痒的回应,华社必须配合董总、教总和独大,群起抗拒把华社公有资产霸为私人掌控的企图,给予广大华社华团一个良好示范,对全国数千个华团当中出现有意“私有化公家财产”的害群之马提高警惕。
文告说,如今发生在董教总教育中心的情况,是拒绝“华教一家、团结同道”的传统,大搞分裂,挤掉董总、教总和独大代表,安插个人朋党进来掌控,而有部分朋党是被安排在会议中,以大喊大叫吓唬人,制止会员,甚至董事发言的“董事”。
因此,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对于别有居心者在教育中心搞出的种种动作,深感不解,不知居心何在?相信公众人士,尤其是华教同道,也都希望他们能够对他们的所作所为,有个说法和解释,包括:
l )华社什么时候曾经出现要由“黑帮倾向”的人群来协助管理公家产业的情况。如此“引狼入室”,用意何在?对华教的发展何益?
2)连串显然都是旨在夺取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控制权的动作,到底能给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带来什么好处?
3)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组织条例第14(b)和18(viii)条文,是否有依据公司章程第5条的规定办事?
4)把属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资产,转移至营利性质的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 (New Era Edu Sdn Bhd),有没有按照规定,事先获得部长的允准,将非营利公司的资产转到私人有限公司?
5)教育中心原三大股东和创立人,即董总、教总和独大的董事代表权,由原本的21位董事中各拥有5位,即23.8%,的代表权,变成35位董事中,各只剩下2位,即5.7%的代表权,即等于原本董总、教总和独大占有71.4%代表权,如今只剩下区区17.1%。如此削减三大成立公司原股东代表权,让个人董事“垄断董事会”和“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的作法,合理性何在?天理安在?
6)作为华社中人,参加华团和华教运动,目的何在?是为 “争取公众利益”?还是“经营个人得失”?如今发生在教育中心的一切,是否意味著,“把华教公有的财产霸占来置于个人的掌控之下”,加上“四处奔走搞‘维护华教联合会’的动作”,是否才是所谓的真“爱护或维护华教”?
三会表示,若叶、邹等人无法在24小时内作出“让人心服”的回复,或只是提供顾左右而言他的答复,华社中人的大多数,自应挺身而出,群起反击,以终止“私有化公家财产”的事成为事实,进而鼓舞其他华团的有心人群起仿效,进行搞分裂夺权,以便进行下一步的“公家财产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