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都瓦希指出,政府已经在新的大道特许合约或大道计划中引入了新的条约,包括政府可提早终止大道合约的条约。
阿都瓦希表示,根据新的高速公路合约,若大道公司在大道合约所规定的时间前,就取回了比预计中更高的利润,政府有权终止该特许权合约。
他坦承,在此之前,政府与大道公司的合约中确实没有列明大道公司可在收费站中获得的回酬,但新的大道合约中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之前确实没有设定(收费站应获得的)回酬,但现在政府已经指定了,若交通流量比预期中高,收费站的回酬比预期中更早达到目标,政府可以提早终止该合约。”
他是在回应公正党英迪拉马哥打区国会议员拿督法兹阿都拉曼在国会询及,政府是否真的已经准备好重新审视政府所有私营化的项目时,如是表示。
不设最低交通流量
法兹阿都拉曼指出,政府把许多项目都私营化的原意,是想达到节省开支、提升服务品质,进而减少政府及人民负担的目的,但从现状,如大道过路费课题上,并没有达到私营化真正的目标。
对此,阿都瓦希称,在未来的特许合约中,政府将不会再予以最低交通流量的保证,以及让特许经营公司进行贷款。
不过,他强调,政府无法在未经特许经营公司的同意下,自行修改高速公路特许权合约。
他指出,政府经常与大道公司谈判,包括以延长征收过路费的时限,作为大道公司不再调涨大道过路费的条件。
“所有特许权合约都是在建造该大道前就已经签署,其中包括过路费将会分阶段、根据车流量预测调涨。”
他坦言,之前的大道特许权合约允许大道公司渐渐调高过路费,因为政府想要过路费是合理的,以及能分阶段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