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吉隆坡高庭择定11月19日聆审,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5名董事向高庭申请,要求高庭判决10月5日的董教总教育中心会议不合法及不能执行当中议案的案件。
董教总教育中心原任主席叶新田代表律师必须在11月6日前入禀宣誓书。叶新田解释,高庭原定今日聆审董教总教育中心前董事起诉王超群等人起诉10月5日会议无效的案件,惟后来发现该案件宣誓书中多处针对他本人、邹寿汉以及另一批董事。
他说:“是陈德隆起诉王超群,但王超群等人却把很多责任推到我们这边。有关的宣誓书在22日才呈上,因此根据规定,我们有2个星期的时间进行回答,我们需要时间来抗辩。”
5名起诉王超群的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分别是陈纹达、陈德隆、李清文、刘庆祺及吴治平。
高庭法官拿督扎娜美韩也接受叶新田代表律师菲丽达的理由,即她昨日才收到王超群等人的宣誓书,仍需时间去研读,因此指示菲丽达在14天的时间内回复。
叶新田代表律师是在昨日委托菲丽达为代表律师,另外还包括黄任远和拉威纳山,而王超群等人的代表律师则为谢春荣和余万里。
王超群在10月5日召开董事部特别会议重组董事部,会议上议决委派以董总主席刘利民为首的新5人名单,其中包括撤除叶新田的主席职位,改由王超群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