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力16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指出,2012年设立的环境法庭,已审结了从2012年9月至今年9月的96%案件。
他指出,其中在地庭审理的案件有1140宗,只有135宗还在等候发落,而推事庭审理的1017宗,只有36宗还在审理。
他说,我国司法机构是在2012年设立专司环境案件的法庭,并订下在6至12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理。
他今日出席柏隆举行的第二届全国环境司法研讨会致词时,如此表示。
他指出,除了环境法庭外,司法机构也通过参与区域或国际的论坛、组织,工作小组等单位,拟定环保的活动,推动民众对环境保护的醒觉。
他说,所有环境法庭的法官被指示,在本身的地区举办环保的活动,至今在全国至少举办了15项环保的活动。
他表示,目前环境法庭的权限只限于刑事部分,司法机构已在计划,如英国、澳洲及纽西兰般,设立专司民事环境案的法庭。
另外,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指出,落实保护森林的法令,最大的阻力不是因为法律的不足,而是执法的不足。
他解释,除了缺乏严厉的执法外,执法当局也面对著人力的短缺,尤其相对于面积广大的森林,森林局的执法官员人数是非常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