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工程部指出,政府自2008年至2014年对大道不起价,向大道公司所做出的赔偿高达15亿1190万令吉。
工程部表示,政府认为展延大道公司调涨过路费的赔偿,应作为其他发展工程的用途,因此批准大道特许经营公司从本周四起调涨过路费。
工程部今日发文告说,10月15日开始调涨过路费的大道,只涉及城市地区的大道,并不涵盖城市与城市之间大道。
文告指出,在这次的过路费起价中,巴士的过路费维持不变,这是为了鼓励民众使用公共交通,尤其巴士将其中一项公共交通的选项,以减缓塞车情况。
“政府认为,理应将展延调涨过路费而对大道公司做出的赔偿,用作其他发展工程,如一些能为我国带来更大经济效益的发展计划,以便为国人带来更大福祉。”
文告表示,为协助减轻人民的负担,政府自2008年检讨大道收费后,至今仍未调整过大道过路费;因此,截至2013年,政府已向相关大道公司做出高达11亿891万令吉的赔偿。
“之后在2014年,政府再次向大道公司做出4亿299万令吉的赔偿。”
文告说,我国是于1980年代开始将大道私营化,即通过私人融资计划,让特许经营公司支付一切大道发展经费,以及向驾驶人士征收过路费用作为回酬,以促进本地私人基建领域增长,来带动我国经济成长。
另一方面,当本报尝试联络工程部拿督斯里法迪拉查证共有多少条大道将调涨过路费时,法迪拉则表示目前已赴印度公干,无法回应此事。
大马大道局通讯组官员法拉兹扎受询时,也以本身无权公布此事,拒绝向媒体透露更多详情,他仅表示一切调涨过路费的最终决定交由各大道公司自行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