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内政部宣布,从本月15日开始,国民登记局将调高因疏忽遗失大马卡,而需补办大马卡证件的罚款,这包括第三次或之后遗失大马卡的罚款,将从现有300令吉增至1000令吉。
在新措施下,目前首次遗失和补办大马卡的罚款是100令吉,仍继续维持在100 令吉的罚款。第2次报失的罚款则会从原有的200令吉,提高到300令吉,而最3次或接下来的报失补办罚款,则会从原本的300令吉,提高到1000令吉。
内政部副秘书长(安全策略)拿督斯里阿德南拉曼今日发表文告,宣布这项调高大马卡补办罚款额。
他说,这项新落实的大马卡补办罚款额条例,不是根据当事人以往的报失记录,而是在这条例落实后才开始算起。
残疾人士豁免罚款
“残疾人士、贫穷人士、60岁以上乐龄人士、灾难受害者、偷窃、抢劫及攫夺罪案受害者,以及18岁以下大马青年,将豁免罚款。”
阿德南拉曼指出,内政部之所以做出这项决定,其中因素是要提升补发身份证的程序。
他说,根据国民登记局的记录,2010年至今年9月报失身份证案件,共有135万6135宗。
他表示,除了调高报失补办大马卡罚款额,更换大马卡也将会落实更严厉的更换指南。
第二次遗失要报警
阿德南拉曼指出,在补发身份证新规定,第一次可以到国民登记局的柜台,而第2次以及之后报失的人士,都必须先到警察局报案,之后才能国民登记局的柜台补发。
“第3次和之后报失申请补发身份证的人士,在国民登记局补发前,都会先被调查。”
他说,在向国民登记局提出申请后,该局将会发出暂时的身份文件。
他指出,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局法令》第6条文的规定,即任何获得身份证的人士,都有责任照顾好自己的身份证,也必须确保它一直都处于良好的情况。
登记局驳斥调高大马卡收费 · 民众受促勿轻信互联网传言
在上月,网络传言大马卡办理费,将从原有的10令吉增至50令吉。不过国民登记局驳斥网络传言,当时否认这项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