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日驳回,由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以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提出的禁令申请,以阻止叶新田在10月10日召开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特别会员大会。
上述4造代表律师谢春荣向媒体表示,是项禁令的申请不成功,高庭不发出禁令申请原因是高庭认为这是会员的事情,必须交由会员本身来做决定。
他对今天的判决感到失望。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哈斯扎娜,而叶新田的代表律师则是黄仁远。
叶新田是于在9月17日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主席名誉发函表示,将在10月10日召开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特大,纳入两项议程,以修改和接纳章程的修改。
随著法庭驳回这项禁令申请,也意味叶派明天召开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特大,将于明天如期举行。
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以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4造,于本月8日入禀高庭申请禁令,以阻止辨方即叶新田于10月10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创办团体。
根据入禀书,4造提出禁令申请的理由包括,叶新田不再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席、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0月5日,已撤销(叶新田)于9月17日发出的召开1010特别会员大会的会议通知书。
其它原因包括,会议通知书中建议的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明显已违反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之间达致的协议以及共识。
入禀书指出,若特别会员大会批准修改章程,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将失去“多数掌控”。
入禀书说,叶新田建议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章程14(b)条文删除现有章程第18(viii)条文,显示后者尝试要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以及新纪元学院。
本月5日由董教总教育中心副主席兼教总主席王超群召开的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部会议后,宣布
会议决定,将由他出任该主席一职,替代已经丧失资格的前任主席叶新田,董总主席刘利民担任副主席和独大的赵桑儒出任义务秘书。
该会议是根据董总来函指该组织在9月17日召开的第3 0届中央委员会第一会议,议决委任以主席刘利民为首的新5人在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代表,以取代原有叶新田等叶派代表后,做出上述议决。
无论如何, 叶派董事昨日声称已获得法庭临时禁令,禁止10月5日特别会议所通过的议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