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等2造诽谤一案,高庭今日裁决,安华的“之前的有罪裁决”,并不能用作减少赔偿数额的考量。
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表示,高庭并不采纳及允许,由辩方所提出的“安华之前的有罪裁决”论点。
她指出,高庭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高庭法官指出,高庭受到上诉庭于5月29日的裁决约束,即安华起诉拿督纳拉卡鲁班,《前锋报》,以及阿都阿兹的案件。
上诉庭当时裁决,刑事案的有罪裁决,并不能使用在民事案上。
她说,估计损害的交叉盘问已审结,而她将于10月19日决定赔偿数额。
数十名支持者今日到吉隆坡法庭力挺安华,他们不时高喊“烈火莫熄”口号,士气高昂。庭内的支持者在案件结束时,群起高喊“烈火莫熄”口号,顿时遭庭警阻止,指示支持者不得在庭内制造喧哗。
安华的夫人旺阿兹莎及长女努鲁依莎也现身法庭,而公正党副主席兼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公正党总秘书兼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等党领袖都有出席。
前锋报的代表律师为拿督菲罗斯,而安华代表律师则是苏仁德兰。
2012年1月20日,安华针对前锋报刊登两篇有关他接受英国广播电台(BBC)访问,谈同性恋法律的文章,指他是同性恋权利的拥护者,而入禀高庭,向持有前锋报的马来前锋报(马)有限公司及总编辑拿督阿兹依沙,索偿5000万令吉。
已退休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于2013年1月21日裁决,前锋报及阿兹依莎,诽谤安华罪成,必须赔偿安华。
不过,当案件转交另一名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来估算必须缴付的赔偿额时,该报突然入禀高庭,以要求修改答辩书内容,即要求加入“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在宣判安华鸡奸不成立的书面判词中,提到安华有同性恋倾向”的内容,以减低赔偿额。
不过,邱秀勤驳回修改答辩书内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