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呼吁,律师在法庭上抗辩时必须采取简要陈述的方式,以便法官更能了解他们的论点,也有助改善司法程序。
他说,律师撰写长篇大论的辩词,未必能帮助他们的案件。
“你们书面陈词的内容,必须是简洁、充分及有架构的。”
“法官有一些简单的头脑,即使遇到复杂的案件,他们会以简单的角度去看待。”
他强调,律师遵守法庭规矩的重要,“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良好的态度和行为。
他也说,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不应带有情绪,在面对法官的提问时,应该更有耐心。
阿都哈密今日出席“大马法律与企业大会”时,如是指出。
此外,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指出,自敦阿里芬出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以及吉隆坡高庭在2009年设立新的商业法庭后,上诉庭的待审案件已明显有所减少。
他指出,在新的商业法庭条例下,法庭规定9个月内必须解决相关的商业案件。
“一开始有两位法官被委任处理这些案件长达4个月,之后法庭再委任多两位法官处理接下来4个月的案件。”
劳勿斯指出,总共有3组法官处理这些案件,9个月后,第一批法官手上的案件就解决了,然后重新接手新的案件。
他也说,敦阿里芬在6年前出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后,悬而未决的案件已明显减少了。
待审案件减少
他举例,2010年的待审案件有1万760宗,但来到2015年就只剩2850宗。
他指出,森美兰州法庭的表现让人刮目相看,法官被告知,森州目前的待审案件大部分都属于今年的案件,虽有小部份是2015年前的案件,但他们承诺会在年底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