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表示,917的董事会议符合并符合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和公司法令,完全没有违法之说,为此董事部无权任意修改当日通过的议程,即修改教育中心章程。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该章程并没有指定董事部主席必须由某一个团体的主席担任。
文告说,教育中心近日在9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议,经过合法途径召开,而主席叶新田在会议上依照开会议程主持会议,也让出席的董事发表意见,最后出席的董事以举手表决14票赞成,两票弃权通过修改章程。
“弃权的两票是来自独大的代表,而当日的会议,董总仅有叶主席及邹寿汉先生出席会议,教总代表如常缺席。”
这份由叶新田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之名发出的文告指出,上述有关修改章程的建议尚需在10月10日的特别会员大会中获得会员通过接纳,方可进行,惟董事部无权任意修改。
文告说,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法令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合法的董事会议。而修改章程的建议是顺应时代的进步而提出,和配合新纪元即将升格为大学的未来发展前景作出考量。
叶新田在本月17日发函,指将在10月10日召开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特大,以修改章程。不过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在本月26日联席会议表明,叶新田已失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主席的资格,三机构皆不会出席是场特大。
另外,文告表示,独大已完成了它要创办华文独立大学的历史使命,而独大现在除了委派5位代表出任董事外,在人们印象中实际上已冬眠。
文告说,独大应该把土地拥有权转给教育中心之后就解散,续后再以各自的个人会员身份寻求会员大会的委托,义务为新纪元大学学院的未来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