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要求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在免受外来威胁、压力或影响的情况下,被允许独立及全面的执行调查工作。
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蒂鲁认为,必须停止公然恐吓反贪会以营造恐惧气氛的行为。
他强调,反贪会的角色及责任不能因为任何人,包括政治人物在内为了摆脱贪腐指控而被牺牲。
史提芬蒂鲁今天发表声明指出,尽管反贪会已说明,被汇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个人银行户头的巨款,来自一名捐献者,然而,根据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就算是有关款额被证实为献金,也不能完全排除当中,可能涉及贪腐的行为。
“法令第3条阐明,‘贿赂’的定义包括捐款,政治献金并没有被排除在外,反贪会也应研究第17条文(有关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与第50条文(有关假定特定罪行)同读。”
他指出,反贪会是以特工队成员身份,参与调查一个的大马发展有限公司的争议,然而,新任总检察长却表示特工队应被解散,这令人感到震惊。
“这些事件与政府公开说明,要查明首相个人银行户头被汇入巨款指控完全不一致……警方所采取的行动,明显是在羞辱反贪会,对负责打击贪腐的反贪会,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阻反贪调查是罪行
史提芬蒂鲁指出,警方调查反贪会的举动以及要推翻政府的阴谋论,只会被视为是为了隐瞒真相的伪装行为。
他也说,尽管警方以调查机密资料外泄为由而调查、逮捕甚至是扣押反贪会官员,然而,刑事法典第124B条文,并不完全授权警方介入反贪会的调查,并移除或损害反贪会证据。
“大家必须记住,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8条文,介入或妨碍反贪会调查,是一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