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9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今日在地庭,被判侮辱雪州巫统表面罪名成立,因此他将在8月20日出庭答辩。
地庭法官阿兹旺妮达今日表示,控方已证实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拉菲兹必须出庭答辩。
法官在下判时指出,被告有三项选择进行答辩,包括在证人栏内答辩及须受控方盘问、在犯人栏内自辩,以及保持缄默。
拉菲兹的代表律师艾力保森表示,其当事人拉菲兹将是唯一的辩方证人。
现年37岁的拉菲兹,因他在《The Edge》刊登在一篇题为“如果雪州没有被推翻,拉菲兹会下台吗?”的报导中,被指发表侮辱巫统党员的谈话,因此在去年8月28日被控上法庭。
他是被控于去年2月4日上午11时40分,在珍珠白沙罗的《The Edge》办公室,在发表一篇题为“如果雪州没有被推翻,拉菲兹会否下台?”的文章中,蓄意发表污辱及可能挑起巫统党员愤怒的言论,并知道这些挑衅举动会破坏社会和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4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最多两年或罚款4000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a)条款,人民代议士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以上,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就会丧失代议士资格。
本案主控官早前在陈词时指出,被告的访谈是有关“加影行动”,因此被告不应指控巫统策划在雪兰莪州教堂发生的丢掷汽油弹事件。
不过,艾力保森之前陈词时反驳,在大马政治上,朝野双方都会向对方展开攻击是政治常态,何况雪州巫统是一个组织,不是一个人,因此雪州巫统不会因为这番言论感到受辱或生气,进而破坏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