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法律专家警告,不要随便转贴及散播关于虐待儿童的照片,否则可能面对牢狱之灾。
随著手机及网络的普及,许多人已习惯把日常见到的特别事故如殴斗及冲突事件,拍摄下来并放上社交网站,希望获得社会公众的关注,不经意也散播一些与虐待儿童有关的照片,其实此举已经抵触了《2001年儿童法令》。
该法令的第15条文规定,不得刊登刑事案件的儿童受害照片,否则可面对最高可被罚款至一万令吉、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律师阿玆米莫哈末表示,任何人或媒体,都不应该刊登儿童受害者的照片,因为这将会对他们造成创伤。若发生这种事情,受害者、家人或政府机构如社会福利局与非政府组织,可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