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国大党主席拿督斯里巴拉尼威及另4造,挑战社团注册局指示该党必须重选失败,高庭也谕令他们支付9万令吉堂费给社团注册局等。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马比裁决,法庭没有任何理由介入社团注册局的决定,因社团注册局的指示是合理的,且符合《1966年社团法令》第16(1)以及第8(b)(1)条文。
法庭指示申请人必须支付9万堂费给社团注册局、内政部长以及介入这项申请的国大党副主席拿督沙拉瓦南。
巴拉尼威等5造分别入禀2项申请,要求法庭检讨社团注册局要求该党重选的指示。
第1项申请是由国大党中央执委会成员拉马林甘(47岁)所入禀,他将社团注册局及注册官莫哈末拉晋为答辩人。
将提出上诉
第2项申请是由巴拉尼威、国大党2名副主席拿督苏迪纳登和拿督巴拉克里斯南以及前总秘书巴卡斯所入禀,他们将社团注册局及内政部长列为第1及第2答辩人。巴拉尼威4造在申请书中强调,国大党党选相关课题必须依据该党党章,而不是根据社团注册局的看法。
他们也要求法庭宣判国大党于2013年11月30日代表大会期间所举行的党选结果是有效的。
巴拉尼威今天在金马仑高原出席活动后向记者指出,他们将针对高庭的这项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