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雪兰莪4日讯)以直言见称的伊斯兰党法律局主任哈尼巴,在伊党大会上因伊斯兰刑事法课题的问答,引来现场喝倒彩。惟,他坚持立场,反指责现场的喝倒彩做法,犹如巫统作风。
哈尼巴在问答环节的强硬和不妥协语调,导致现场出现浓浓的“火药味”。他在大会上受区部代表指责,他与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在伊刑法的课题上持相反立场。
他回应期间,现场不时传出倒喝彩的声浪;不过他却反击说,现场的反应犹如巫统的作风,这番回答让现场出现浓浓“斗争味”。
伊党泗岩沫区部代表在伊党2014至2015年报告书提问环节中提及,哈尼巴(雪邦国会议员)与哈迪在伊刑法课题上唱反调。
哈尼巴回应时,没有直接回答提问,反而要求提问者详细列出问题,清楚解释何为“对立的立场”,也促请对方出示证据证明,让他可以更容易回答提问。
大会副议长在哈尼巴解释时,直接要求后者回答问题,此举遭现场代表发出倒喝彩声浪,不过他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
他甚至在台上讽刺,台下代表的喝彩行为,犹如巫统党员,并称自己在国会中面对同样的这种情况,现已习以为常。
呈伊刑法没违宪
他说,身为伊党中委并兼法律局主任,未看到提呈国会的与伊刑法有关的私人法案,甚至连伊党国会党鞭拿督玛夫兹,对私人法案一时也毫不知情。该法案也不曾在中委会议讨论,甚至连民联盟友都对此事一无所知。
他说,落实伊刑法最简单的途径是,要求巫统在国会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第355条文,这是限制伊斯兰法庭的法令。第二个方法则为,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
他认为,问题的争议不在伊刑法上,而是为何带到国会前,私人法案不曾在党中央商讨过。自己很早表明了,丹州提呈的伊刑法并没违反联邦宪法,并表明自己也是这样对行动党这样说。
他指出,“虽然我与党领袖的意见有别,但我保证,若这个(私人)法案,被带到国会和进入辩论阶段,就可以看我如何为这个(私人)法案辩护。”
“我们提出与主席不同的看法,并不代表我们不尊敬党主席,而是要给外面的人带出一个讯息,伊党在落实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