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董总纷争闹上庭,高庭今日谕令董总主席叶新田必须在2天内发出会议通知书,在14天内召开中央委员会,以讨论解散与重选董总第29届中央常委会2项议案。
此外,高庭发出临时禁令,禁止由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发函给13州董联会,召开的602董总特别会员大会于明天举行,直到6月12日聆审申请为止。
承审高庭法官瓦兹尔阿南麦丁是于今早9时和11时,分别针对傅振荃在4月20日入禀法庭提出的附加申请,即要求高庭宣判,高庭在3月20日所颁布的谕令指示叶新田在21日内召开的中委会议须依照原定的32名中委召开,以及叶新田在3月20日后所召开的会议及撤换职务无效;以及叶新田向申请禁令,禁止傅派在6月2日召开的特大举行,以解散和重选现有领导层。
须遵照董总章程
承审案件的高庭法官瓦兹尔阿南麦丁表示,根据现有的证据,董总主席叶新田并没有遵守法庭于今年1月20日及3月20日所颁出的庭令,有鉴于此,高庭依据其权限发出指示,以让高庭之前的裁决生效。
他在庭上读出判词时,谕令叶新田必须在2天内发出会议通知书,并在14天召开纳入解散与重选常委会议案的中委会会议,会议出席者则必须遵照董总章程5.2.1及5.2.2,所挑选出来的25位中委。
根据董总章程第5.2.1条文,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6个州属会为“中委州”,其余为“非中委州”;但其中1个中委州须保留给砂拉越和沙巴2个会员轮流出任;剩余的5个“中委州”则,须保留给西马11个会员竞选出任。
而章程第5.2.2条文阐明,之后每个中委州各委派3位代表,非中委州各委派1位代表,联合组成有25位中央委员(简称“中委”)的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委会”)。
25人有投票权
法官表示,根据董总章程清楚阐明,常委会是由中委会所委任,而组成中委会的32人当中,其中18人由“中委州”所提名,另7人则是“非中委州”所委任。
他提及,25人有投票权,重选董总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而被委任的7人则没有投票权。目前7名受委中委分别是林明镜、张志开、钟伟贤、邱锦成、蔡亚汉、刘天亮及黄亚珠。
他强调,法庭给予叶新田最后一次机会,去履行高庭于1月20日及3月20日的庭令,以在两天内发出召开会议通知书,给符合章程5.2.1及5.2.2条文下的25名中委,并在14天内召开会议。
他说,会议的议程只能商讨和接纳两项议案,即解散与重选董总第29届中央常委会。
他也表示,倘若叶新田并未依照法庭指示召开有关会议,秘书长就有职权发出该会议通知书。
“若叶新田无法发出开会通知书,高庭可谕令秘书长傅振荃发出开会通知书给25名中委。”
不过,法官也表示,傅振荃所提出附加申请,即要求高庭宣判高庭在3月20日所颁布的谕令指示叶新田在21日内召开的中委会议,须依照原定的32名中委召开一事,应另开案审理,而非在此案作出附加申请,故作出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