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高庭择定于5月22日,裁决董总主席叶新田在3月20日后,所召开的任何会议以及撤销职务宣布,是否有效。
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要求高庭宣判,高庭于3月20日发出的“召开中委会议”谕令,是必须由32位原班中委来召开中委会议,否则将之列为“不合法会议”。
另外,傅派也针对高庭于4月8日驳回叶新田要求暂缓执行高庭谕令的申请,以及傅振荃要求宣判叶新田发出召开会议通知书不合法的申请的裁决,提出上诉。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庭瓦兹尔阿南麦丁,以仍需要时间来厘清中委会及常委会的制度为由,择定于下周五对傅振荃的申请做出裁决。
法官希望,双方代表律师能在厘清相关制度及投票权后,再聆审此案。“针对中委与常委的遴选,包括他们是否有投票权,我仍需要时间研究才下判。”
另外,他也建议,两派人马能尝试通过其他方法,如通过社团注册局来解决董总纠纷。
叶新田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本身不愿透露更多详情,直到法官有所裁决为止。
傅振荃的代表是律师文添友和黄觥发,而叶新田的代表律师为拿督法鲁兹。
以傅振荃为首的18名中委是于上个月23日入禀高庭,以要求高庭对叶新田在3月20日以后所召开的任何会议及撤换职务宣布无效,同时要求高庭指示叶新田依照最初的32名中委名单召开中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