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负责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里针对司机用沾有精液手指,插入未成年少女私处导致怀孕,被判强奸罪名不成立一案,促请政府根据联邦法院法例第137条文,申请司法检讨。
她对有关判决感到失望,并认为有必要修改强奸条文,以让更符合时宜。
她说,其实政府已在起草修订相关的法令,但有鉴于于近期的发展,进一步的修正似乎有必要,而多个政府机构认真看待其他涉及到淫秽物品的相关法律,包括涉及到儿童色情。
支持设登记局
她说,作为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她会确保所有的法令都符合社会当前的需要。
她认为,总检察署、警方和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等单位,必须合作以探讨这课题。
“这些单位必须协调,不然很多不负责任的成人容易跑法律漏洞。”
此外,南希也表示支持设立性罪犯登记局,但必须深入的探讨如何设立和维持这个登记局。
她说,目前大马已有1969年罪犯及不良份子登记法令,其中包括强奸,经同意的口交或肛交,但未经同意的口交或肛交罪没有包括在内。
她也补充,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95条文下,法庭可以下令警方监督有犯罪前科的人士。
“该条文经修正后增加了一条295(1A),所有性犯罪在刑期结束之后可受到警方的监督不少过1年,但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