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通讯及多媒体部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沙比里宣布,内阁同意,电讯公司只能在用户使用电讯服务时征收消费税,在出售手机预付加额卡时,不能征收消费税。
“今天,内阁同意部门的建议,也就是当加额卡以10令吉售价出售时,用户在加额时,将获得10令吉。”
他今天在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只有在用户使用电讯服务后,才能够征收消费税。
“政府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方法,因为政府不会在使用服务前,征收税务。”
阿末沙比里指出,电讯公司之前针对征收消费税方式,提出2种选项,也就是以10令吉60仙的价格,售卖面值10令吉的加额卡,或按照皇家关税局的要求,以10令吉出售相同面值的加额卡给用户,但用户实际可使用的款额,却只有9令吉43仙。
“这2项选择都导致人民感到混淆,尽管电讯公司都愿意提供增值服务,但许多消费者都感到不满,为何给10令吉60仙,只得到10令吉,更何况付10令吉,却只有9令吉43仙。”
他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加额卡时,不应被征收消费税,因为他们根本还没开始使用电讯服务,而在未使用服务前,就征收消费税是不公平的。
“不过,我们也担心,在落实这项系统后,消费者所获得的服务素质,可能下滑,因此我们要求电讯公司降低收费,以平衡消费税所带来的冲击。”
他说,政府要求电讯公司在6个月的期限内,完全落实这项措施,而手机预付加额卡将按照现有方式售卖,直至上述措施全面落实为止。
他指出,有关手机预付加额的消费税制度,将交由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与电讯公司去探讨。
阿末沙比里继指,电讯公司也受促为目标群体,例如学生,提供可负担配套。
他认为,这项措施可为政府及消费者带来双赢局面,毕竟手机预付市场非常庞大,每年可带来150亿令吉的收入。
他补充,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方式来为手机加额,包括传统加额卡、网络加额股本、银行转账、提款机加额等,当中更是涉及不同款项的佣金。
“这涉及许多复杂的程序,电讯公司需要8至10个月时间来准备,但我们要求业者在6个月内完成。”
他强调,电讯服务已经从原有的拨打电话或发送短讯,演变成现有数据通讯,尽管我国目前仍未流行,但其他国家的用户为手机预付加额后,将之用在缴付电子收费上,购买手机程式、视频、电影票以及机票等。
他认为,电讯业者应在良性竞争下,逐步降低收费,而这也是可行的措施,因为种种趋势显示,电讯服务收费越来越便宜。
他举例,当手机预付服务面世时,每分钟的通话收费高达2令吉40仙,先已降低至每分钟3.3仙,短讯收费则是从每则40仙,降至现在的每则1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