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我国法律翻译及出版人黄士春认为,董总主席有权通过常委会及中委会的会议,开会讨论撤换董总首席执行长孔婉莹的职务。而后者不服的话,可以通过民事法庭讨回公道。
黄士春说,董总行政部在董总领导层之间,应该保持中立。因为行政部是处理行政工作,不应参与内斗,并建议孔婉莹若深感委屈可以通过民事法庭诉讼,而非召开记者会博取同情。
他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称,叶新田今日到董总行政部,没有不妥之处。
因为早前的中委会也成立了一个遴选小组,以执行委任新任执行长的任务,因此没不符合程序的地方。黄士春曾是2008年新院风波,调解小组策划人兼秘书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