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必须维护和协调明天(1日)进行的和平集会;人权委员会也将监督5月1日在吉隆坡和亚庇举行的反消费税集会。
人权委员会今天发文告指出,他们是收到邀请人权委员会到两个地点进行监督工作后,决定执行其身为人权组织的责任,前往当地监督。
文告强调,每个人都有和平集会的权力。《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文,《东盟人权宣言》第24条文和大马《联邦宪法》第10条文,皆有提及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和平集会的权力,意思就是给他们一个公共表达的方式。
保护和平集会权利
人权委员会说:“我们认同人民享有自由集会的权利,但必须是和平集会,这部包括那些怀有破坏目的,破坏公共秩序的集会主办单位。”
文告指出,若发生暴力的抗议活动,不表示警方放弃保护人民的角色,警方在限制这些集会活动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保护和平集会的权利。
人权委员会提及,该委员会在2012和2013年的公共调查报告中,针对和平集会所提出的建议。
人权委员会在报告中提醒参与集会者,不可以忽视法律的存在,必须珍惜和尊重警方扮演的角色,他们背负著维护安全、和平、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