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国会下议院上周通过《煽动法令》修正案,美国国务院严正关注该项修订案对大马言论自由施加的限制,并指公开讨论其实是加强民主及打击憎恨的最佳方式。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玛丽哈尔夫发文告表示,“美国国务院欢迎修正案删除批评政府及司法被列为煽动的条文,也希望大马政府能重新检视已被提控上庭的煽动案件。”
文告指出,“修正案的其他部分,则进一步箝制不适当言论及公共讨论。更令人担忧的是,新条文除了对初犯者等加重刑罚,也将在社交媒体上散播煽动内容的行为列为煽动。”
文告强调,“汇集各种想法的公共讨论,不但是其中一个对抗不容忍的最佳方式,也能在加强民主及打击憎恨的部分,带来正面效应。”
国会下议院在4月10日凌晨2时31分通过《煽动法令》修正案,反对党以9次记名投票的方式力阻该修正案,刷新国会记录。
《煽动法令》原规定初犯者可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5000令吉罚款,重犯者可被监禁最长5年;该项修正案则加重刑罪,煽动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低3年、最高7年。煽动者若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害或财物损失,可面对最高坐牢20年的刑罚。
修正案也在煽动罪的诠释中,纳入电子媒体,意味著任何人使用电子媒体发表煽动言论,也会受到对付。修正案也删除公开批评政府或煽动公众对政府的仇恨列为罪行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