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董总改革派18位中央委员致函董总主席叶新田,指其以董总主席名义在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是严重违反董总章程规定、也严重违背2015年1月20日双方律师所达致的协议,以及没有遵循2015年3月20日高庭法官的谕令的会议。
18位中委表示,基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完全是一项不合法,法定人数不足,以及不依据董总章程条文的会议,因此该会议中所讨论及作出任何决定、议决都是完全无效及违反2015年3月20日法官的谕令。
18名中委也在信中严正表明,董总的一切事务的运作,须要回归及依据董总章程行事;行政部的一切操作须维持在原有的一切合法安排,不可任意更改,除非这些更改是经合法及依据董总章程条文的会议所作出的。
“任何抵触董总章程的会议、指示都是不合法及无效。”
有关信函是由18名第29届(2013年–2017年)董总中央委员联名呈函的,他们包括副主席许海明、陈国辉、刘利民、秘书长傅振荃、财政林国才、副财政庄其川、常务委员庄俊隆、锺伟贤,以及中央委员杨应俊、陈大锦、黄博谆、李官仁、刘天亮、吴茂明、黄国鸿、周惠卿、黄剑锋、李添霖。
叶新田拒收
该函件副本也致董总行政部,不过行政部指出,行政部将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致主席叶新田信函,传真及电邮予叶新田外,也于今午2时15亲手递交予叶主席,惟叶主席拒收该信函。
此外,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也致函董总首席执行长孔婉莹,强调说4月9日召开的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完全是一项不合法的会议,该会议中所讨论及作出任何决定、议决都是完全无效。
他在信函中表示,必须尊重董总章程所赋于秘书长一职的权利,因此在没有经过秘书长同意与批准下,没有任何人可以挪动董总行政部的任何文件,以及任何抵触上述条款与精神实质的行政指示或指令,都必须要立即与第一时间内交予秘书长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