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坚持董总章程不允许中途解散常委会或中委会,因此为了有更充裕的时间,针对高庭指示他必须在21天内召开董总中委会,并把改革派的两项议案,即解散和重选中央常务委员会纳入会议中裁决上诉事宜做准备,因此他只有先向法庭申请暂缓4月9日召开的中委会会议。
他指出,他就3月20日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的申请,但在法官作出任何决定前,包括是否批准暂缓会议,4月9日的中委会议仍会如期举行。
今日随同出庭的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解释说:“这是一个司法程序,要上诉就要回到向原本的法官要求暂缓,至于能不能获准暂缓,我们不能够评论,等判决以后,再决定会议开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