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在消费税制度开跑后,有商家用手写的单据向民众收取6%消费税引起舆论,财政部副部长拿督蔡智勇解释,关税局目前允许发票电子单据(Computerised generated Full Tax Invoice)及印制好的手写单据(Pre-Printed Tax Invoice),但符合11项条件的盖章手写单据暂时仍可使用。
蔡智勇说,由于有些商家目前尚未装置消费税软件,导致无法印出完整的消费税电子单据,因此关税局暂时允许让商家们照旧使用盖章手写单据,但这属于过渡期暂时性的应对方法,长远来看,关税局并不鼓励商家使用使用盖章手写发票。
他今日发表文告时也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商家发出的电子单据、盖章或手写的单据,是否有注明11项目必备资料。
速准备装置软件
他补充,有鉴于商家在消费税刚开始实行的阶段,可能来不及印制完整发票,因此关税局允许他们使用盖章或手写方式来补充资料,因目前有些商家的原本单据欠缺了GST编号、货品及客户资料等,因此商家必须以手写或盖章方式自行填写。
他称,这11项资料包括消费税编号、税务单据(Tax invoice)、6%消费税价格、日期、货品数量及客户资料。
他也促请,目前使用盖章手写单据的商家尽快准备装置软件、转换使用电子单据或印制好的手写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