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尽管距离落实消费税仅剩2天,但大马的批发、供应及杂货商对呈报相关税务依然存有疑问,同时也担心现金周转的问题,有些批发商已经发声将缩短账期。
大马干粮进口商会总会长拿督蔡宝镪称,由于消费税对大马来说是一个新的税务制度,批发、供应及杂货商每次去聆听汇报,都会听到不一样的报税条例。
他说,他们之前听到最令人担忧的条例是在月初进货时,先缴付所有货品的消费税给政府,月杪再提呈豁免或零税率的回扣申请;但目前得到的汇报则是,月初就先做好分类,不必缴付豁免或零税率产品的消费税。
蔡宝镪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称,如果零税率的产品必须先缴付消费税,之后才回扣的话,杂货商及供应商肯定将面对资金流动的问题。
“有些批发商及供应商也已经发声了,若实行消费税后,若是回扣拖慢的话,他们也将会缩短杂货商的赊账期。”
大马特许税务协会马六甲分会主席朱泽华称,在消费税落实后,相信零售商不会面对太大问题,但批发与供应商可能会面对一些问题,因为他们尚未出货之前,就必须先缴付消费税。
朱泽华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称,根据关税局出台的条例,他们会在14天内发出回扣,若能做到的话,相信影响层面就不会太大,但批发商可能就要调整账期,账期不宜过长。
每月或每季呈报
对于批发商及杂货商的疑惑,第二财长特别事务官陈大富在接受本报询问时解释,只要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的商家,无论是出售零税率或标准税率的产品、何时购买及出售有关产品,每个月都要呈报,即1月做的单要在2月呈报,若是营业额少过50万令吉的话,则是3个月呈报一次。
“当你(商家)呈报时,无论有没有卖掉货品,单内的豁免或零税率的货品可以直接拿去扣税;而所卖掉的货的税则呈上给政府,即你卖货的税再减掉你要取回的税,如果剩下的话,就还给政府,如果是减的话,政府会在14天内汇给你。”
他认为,一次过进很多货的商家才有可能会面对现金周转的问题,主要是看他们是否有赊账,但市场上的现金流转不会出现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加工业者不会面度太大的问题,因他们买回来的原料是比他们加工后出售的价格还要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