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雪邦市议会对拆除南北大道与南巴生谷大道的两台自动执法系统(AES)电眼上诉案败诉,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之前禁止雪州市议会拆除及遮盖有关电眼的判决。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拿督王南杰(译音)及拿督阿都拉曼瑟比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的判决,即雪邦市议会没管辖权限拆除相关电眼。
撤销承包商反上诉
上诉庭也撤销由答辩方AES承包商,即BetaTegap有限公司针对本案提出的反上诉,并裁决雪邦市议会在一封志期2012年12月6日信函中,指该公司已抵触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即在未获得雪邦市议会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在上述两个地点设立AES电眼的决定无效。
尽管如此,上诉庭并未有谕令败诉方需缴付任何堂费。
吉隆坡高庭法官查丽哈是于2012年12月19日,发准令给BetaTegap进行司法审核,并谕令雪邦市议会在案件审结前,禁止对南北大道与南巴生谷大道的两台AES电眼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拆除或遮盖有关电眼。
高庭也择定此案在2013年2月6日过堂,并于2月14日聆审这宗司法检讨案件。
鉴于不满,高庭法官法官查丽哈随后于同年2月21日作出,允许BetaTegap私人有限公司在上述2个大道安装AES电眼的裁决,雪州市议会之后也就此案提出上诉。